當外界評估台積電為了避免股本膨脹、稀釋股利,以及因應低資本支出成長率的公司新資金運用,而預期朝向現金與股票股利搭配時,台積電完全配發股票股利的動作讓股東大量拋售其持股。探討拋售其股票的原因在於:不符合外資與法人先前預期的股利發放形式與金額、對於發放現金股利產生對未來成長性的存疑、股東資本結構的改變(部分股東可能因為追求現金股利故先前購入,而現在未達目標拋售)、興建十二吋晶圓廠有產能過度的疑慮、台積電下修其資本支出而股票分紅卻增加等不公平之狀況。

 

 

 

 

  台積電不發放現金股利的原因,在公開資訊當中說明是為了因應擴廠之需、今年度買回一部分特別股以及支應負債都需要一定的現金水位。故,在決定發放現金股利與否需考量到:閒置的現金流量有多少、盈餘的穩定性(因現金股利往往有僵固性,若盈餘不穩定則不適合)、未來是否有投資需求、公司內部融資的情況(保有一定現金水位可使公司融資的成本降低)、公司對未來發展的預期,對外,必須也考量到:同業中競爭者的發放情況、公司投資人的偏好情形等。而台積電釋放出來的消息的確有符合以上的考量。

 

 

 

 

  發放現金股利使得股東擁有持續性的固定現金收入,對於支應生活支出的股東而言,投資有現金報酬的股票是主要目的,然而,發放現金股利會使得投資人的所得增加而有稅率增加的風險,且股東也未必會將現金再度投入公司投資。當公司首度發放現金股利時,就必須注意到此舉所帶來的市場訊息:現金股利暗示著擁有長期穩定的報酬,同時也暗示著其公司的成長力道趨緩。

 

 

 

 

  審視台積電於二零零三年底此時間點對於股利發放政策的著眼點,現金充足、滿足股東的預期、台積電的融資成本相對低且有稅盾效果、可提高公司過低的ROE、同業間的國際大廠接發放現金股利、且台灣多數公司也以發放現金股利為政策,這些是發放現金股利除息的立足點。選擇不發放現金股利的考量在於:興建十二吋晶圓廠需要龐大資金水位(公司策略性的考量使台積電更具競爭力,而非因應市場上晶圓需求)、買回特別股、為保留高融資彈性、平衡員工分紅與股利(透過發放股票股利,盈餘轉增資讓員工分紅,可以平衡員工的不滿,但對公司來說可能產生代理問題)等。

 

 

 

 

  公司股票因外資拋售後使股價大幅波動,這樣的情況對原始股東產生不良觀感,台積電應重新審視其股利政策,也應重新交代清楚現金的流向與用途,公司所發布的訊息必須取信於投資人,也必須盡量避免因市場預期將發放現金股利而吸引的投資者,在預期落空後的大量拋售影響股價波動,也影響了原始就持有台積電股票的股東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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